终于有人把加计抵减、加计扣除、加计抵扣区别讲清楚了!太容易理解了!
加计抵减、加计扣除、加计抵扣是三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区别如下:
涉及税种不同
加计抵减:涉及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抵减。
加计抵扣:同样涉及增值税,是针对特定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优惠。
加计扣除:涉及的是企业所得税,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相关费用扣除的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不同
加计抵减: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工业母机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邮政、电信、现代、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超50%)在2023年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超50%)可加计10%抵减。
加计抵扣:适用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目前主要适用于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以及基础研究支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计算方法不同
加计抵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比例(5%或10%或15%等)。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扣: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加计扣除:以研发费用为例,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加计扣除额=当期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200%在规定年限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