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小时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18221412938

有合同、有走账为什么还被认定“虚开”?查虚开,其实查的并不是发票!

发布时间:2025-07-03

  首先,税务部门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的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与汇款记录只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佐证,是否有真实业务,才是认定是否“虚开”的根本。


  比如,A公司开具一张销售甲产品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A与B签订甲产品的购销合同。B公司有向A公司关于此次交易的汇款记录。


  假设1:A公司没有甲产品的进货记录


  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因缺少“货物流”。除非B公司能够证明确实从A公司购入甲产品,且有提货单、运费单、入库单以及产品实物的类证。否则B公司获得发票不能被认定。如果B公司能够证明存在“货物流”且交易为真实,则追究A公司进货时的责任。


  假设2:A公司有甲产品库存


  有货物交割记录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虚开”。


  增值税发票真实性认定,需要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四流合一。只有合同、有走账也可能被认定虚开。


  没有同时符合下面的三个条件,仅仅只有合同与款项往来记录,仍然可认定为虚开: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热点时讯 更多  >
推荐业务
...

公司注册

专人服务 全程办理
在线咨询

财税咨询

提供日常财税咨询
在线咨询

资质代办

多种行业 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在线咨询
微信沟通
专属顾问,随时沟通!

注册公司找创业护航

上市公司安全可靠

×

* 请输入正确手机号码

获取验证码

* 验证码不正确

×
如:上海创业护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是“上海”,字号是“创业护航”,行业是“信息科技”,类型是“有限公司”
×

资料提交成功

客服将尽快与您联系

提交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