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处罚第一案 紫天传媒拒绝检查被财政部罚100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024年7月27日起,为了向紫天科技下达财政部《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2024〕第170号),检查组陆续尝试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和微信、委托子公司转交等方式,但紫天科技始终拒绝接收。2024年9月2日,检查组在紫天科技子公司北京比特之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环宇国际大厦1009室,发现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会计资料,但紫天科技拒绝向检查组提供。为此,检查组从有关公安机关调取被扣押的会计资料开展检查。2024年8月5日至10月24日,检查组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尝试联系紫天科技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均被拒绝回应。紫天科技拒绝财政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截至2024年10月25日《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送达日,该公司拒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拒绝接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不包括紫天科技)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202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三条,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三十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六条等规定。
对上述拒绝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适用并依据202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紫天科技警告,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若按照2017年会计法,此类罚款事项最高为5万元封顶,而新会计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二、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多项问题
除了拒绝监督检查外,紫天科技的会计信息质量也存在诸多问题,包括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成本21,441.51万元;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成本6,860.38万元;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少计研发费用2,134.95万元;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销售费用1,278.28万元;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少计资产减值损失1,179.41万元;2023年度未按照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对上述会计信息质量相关的第二项至第六项违法行为,适用并依据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紫天科技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紫天科技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财政部福建监管局联系,凭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罚款缴入中央国库,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事实上,紫天科技和相关责任人因为拒绝配合检查,未披露2024年报、2022-2023年财务造假等问题,已多次被证监部门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证券市场禁入等。其中罚款额分别为380万元(含对公司罚款100万元,和此次财政部罚款额一样)、690万元、2770万元,一共罚款3840万元。此次财政部的处罚,再次给紫天科技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也为资本市场其他企业树立了反面典型,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企业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