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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和老板必须知道的,小规模纳税人有那些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5-07-03

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始自2013年,免征增值税的门槛从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逐步调整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2023年至2027年固定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于是,小规模纳税人存在两个临界点:一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临界点,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另一个是免税的临界点,即月(季)度销售额10万元(30万元)以下。

根据19号公告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政策的关键点有二:一是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享受,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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