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通知!个人股东分红,不用缴个税了!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股东分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挂牌公司股票分红: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分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分红: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红: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财税〔2000〕91号),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中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