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是否可以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5-07-07
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不可以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低税率优惠,二者均属于减低税率类优惠,企业只能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其中一项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