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发文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加大培育帮扶力度
2025年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个转企”。具体内容如下:
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
优化登记注册流程:登记机关可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完成“个转企”登记。直接变更方式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符合要求的还可保留字号等,且原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可免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注销+设立”方式则鼓励各地合并办理,实现一次提交材料办结所有事项。
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个体工商户完成清税后,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登记机关在线查验,无需个体工商户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企业变更(设立)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向税务部门推送登记数据,税务部门办理企业开办涉税事项。
接续办理涉企事项: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时,可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等关联事项。登记机关将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及商业银行,各部门参照企业开办或变更流程接续办理。同时,鼓励各地提供“个转企”预检服务。
延续有关行政许可:登记机关完成“个转企”登记后,将信息推送至行政许可部门,相关部门应简化手续,延续原有效行政许可。例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可申请变更许可证企业类型,无需重新申请。
实现线上线下集成服务:各地要升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个转企”线上“一次提交”“一网通办”等。同时保留线下窗口,提供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服务,完善帮办代办,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减少重复身份认证。
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坚持分型分类梯度培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培育库,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及“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
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转型后企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税务部门做好“个转企”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
享受相关资产转移费用优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过程中,将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做好接续融资支持: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银行机构强化银企对接,优化信贷审批,加大对“个转企”的融资支持力度,对转企前有贷款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合规做好后续融资支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对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辅导,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过渡期内延续原有管理和激励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降低“个转企”制度性交易成本。
其他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不得强制、诱导转型,不得设置“个转企”数量等指标或摊派任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同时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