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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和空调可以享受 500 万元以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5-07-08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对企业成本控制与资金流转影响深远。其中,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自出台以来备受企业关注。该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提升生产效率与竞争力。然而,对于电梯和空调这类与建筑物紧密相关的固定资产,能否适用这一优惠政策,常让企业感到困惑。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37),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若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这里明确指出,设备、器具指的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从功能与使用特性来看,电梯和空调虽常与建筑物配套使用,但它们具备相对独立的功能系统。电梯是一种垂直运输设备,用于载人或载货,其运行依赖自身的机械、电气系统;空调则通过制冷、制热等功能调节室内空气环境,拥有独立的压缩机、冷凝器等关键部件。以某商业大厦为例,大厦内的多部电梯,即便大厦主体结构不变,也可根据运营需求进行更新换代;中央空调系统同样如此,在建筑结构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因技术升级或性能提升而更换。这表明电梯和空调并非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固有组成部分。


  在会计核算领域,企业通常将电梯和空调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企业购置电梯和空调时,会依据购买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例如,某酒店新购置一套价值350万元的中央空调系统,在会计处理上,会借记“固定资产-空调系统”,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分类与确认的要求,也从侧面反映出电梯和空调在会计核算中被视为独立于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


  在税务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也逐渐倾向于认可电梯和空调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条件。以某大型商场为例,该商场在2024年新安装了一批自动扶梯,总价值450万元。商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自动扶梯的采购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在后续税务检查中,经过对商场提供的采购合同、发票、安装验收报告等资料的审核,以及对扶梯使用情况的实地查看,认定该商场的税务处理符合政策规定,准予一次性税前扣除。类似地,一家工厂新购进一批价值共计380万元的工业空调,用于生产车间的温度调节,工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也顺利通过了税务机关的核查。


  综合政策规定、会计核算惯例以及税务实践案例,在满足政策规定的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购进),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前提下,电梯和空调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该政策时,务必妥善保存购买合同、发票、资产交付使用记录、安装调试报告等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检查,确保税务处理合规合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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