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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发布时间:2025-07-14

  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业务,例如一家主营服装销售的企业,偶然进行了一次不动产租赁业务;或是一家技术服务公司,临时出售了一批闲置设备。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往往会陷入困惑: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如果可以,又该如何开具呢?对此,税局给出了明确答复。


  一、税局明确: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表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各地税务局也对此有明确说明,例如内蒙古税务局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湖北税务局指出,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从法律层面来讲,《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并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该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所以,从税收法规角度,企业发生真实应税业务,即便超出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二、超经营范围开票如何操作


  临时性业务


  若企业发生的超经营范围业务属于临时性业务,可以尝试以下操作:


  1.确定是否能直接开票:企业可以先自行判断在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中,是否能够找到与该业务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如果能够找到,直接选择合适的编码,按照正常流程开具发票即可。例如,一家餐饮企业临时出租了部分场地给其他企业举办活动,在开票系统中,能找到“不动产经营租赁”相关的税收分类编码,便可直接开具发票。


  2.去税局核定相关税种和征收品目:若在开票系统中无法找到对应编码,导致无法顺利开具发票,企业需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向税务人员说明情况,申请核定与该临时性业务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例如,某软件开发企业偶尔销售了一批计算机硬件设备,在开票系统中找不到合适税率来开具发票,此时就需要去税务局核定“销售货物”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


  3.携带税盘重新发行:完成税种和征收品目核定后,企业需要携带税控盘等设备,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让工作人员对税盘进行重新发行,将新核定的信息授权录入防伪税控设备。这样,企业就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相应发票了。


  4.纳税申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企业需将超经营范围业务所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按照所核定的税种和征收品目,准确填写在对应的申报表栏次中。例如,上述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后,在申报增值税时,要将这部分销售额填写在“销售货物”对应的栏次里。


  经常性业务


  若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属于经常性业务,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1.变更工商登记:企业应首先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例如,一家原本只从事室内装修设计的企业,近年来业务拓展,频繁承接装修施工工程,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及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等相关内容。


  2.税务事项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企业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变更。告知税务人员企业经营范围已变更,税务机关会在系统中对企业的税种、征收品目等信息进行相应调整。


  3.开具发票:经过上述变更后,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就能正常选择与新业务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从而顺利开具发票。并且在后续纳税申报时,也可按照更新后的税种和征收品目进行申报。


  三、超经营范围开票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应对


  开票系统内无法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当企业超经营范围自行开具发票时,可能会出现开票系统内没有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税率的情况。比如,一家服务类企业销售废旧电脑,在开票系统内无法直接选择13%的销售货物税率。此时,企业需携带金税盘等税控设备去税务局重新发行,将相关信息授权录入防伪税控设备。不过,最终能否成功发行,可能还取决于税局是否做了相应税种和品名的核定。若税局未核定,企业需先申请核定相关税种和征收品目,再进行税盘发行操作。


  开出发票后纳税申报出现异常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给企业核定税种和征收品目,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可能还会设置征收品目和纳税申报的逻辑检查。例如,一家经营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仅为餐饮服务,未核定其他内容。若该企业自行开具了3%销售货物的发票,在申报时系统可能会提示申报异常,无法正常填表。遇到这种情况,企业需要前往税务局,核定与超经营范围业务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完成核定后,申报就不会再受到限制。


  税务稽查的风险


  虽然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增值税发票,但开具后仍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税务风险。因为现行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发票上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等信息都非常清楚、准确。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关注。例如,一家主要从事办公用品销售的企业,频繁开具大额的机械设备租赁发票,就很可能会被税务局纳入重点关注对象,进而引发税务稽查。为应对这种风险,企业在开具超经营范围发票时,务必保留好相关税务证据,如购销合同、账单、出入库单据等,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四、超经营范围开票的法律风险提示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开票,虽然在税收上一般不被禁止,但从市场经营规范角度看,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如果企业经常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从合规经营角度,应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总体而言,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开票的,但企业需要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关注法律风险。在实际业务中,企业应尽量保持经营活动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一致性,对于确属临时性或偶发性的超经营范围业务,按规定开票纳税;若业务具有经常性,则应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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