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若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却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确保自身在整个纳税年度均符合相应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来享受优惠政策的,且预缴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这就可能出现预缴时符合条件,但全年综合来看不符合的情况。比如,企业在预缴时,前两个季度经营规模较小,各项指标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了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然而,下半年企业业务大幅扩张,资产总额增加、从业人数增多,或者应纳税所得额超出了小型微利企业规定范围,在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条件。此时,企业就需要按照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补缴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而少缴纳的税款。
补缴税款的计算需以全年的实际经营数据为依据,重新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算出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需补缴的税款金额。同时,企业要注意,在补缴税款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申报,避免因逾期补缴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进一步增加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