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零申报了?税局通知:以后无税不申报!
海南率先推行“无税不申报”,开启税务申报新模式!
税收申报制度迎来重大变革!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办法的公告》,率先在全国打响“无税不申报”第一枪,这一举措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注入新动力,对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规范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提升纳税遵从度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税务局)紧跟步伐,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广“无税不申报”办法,以下为具体实施细则:
一、明确适用对象与免申报税种
对于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进行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将免于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的零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这里的零申报特指收入总额或计税依据为零的情况。小规模单位纳税人涵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二、优化纳税期限管理
针对所有新登记且未申请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税务机关将纳税期限设定为按次;已登记但未做票种核定,且无纳税义务发生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可申请将纳税期限更改为按“次”。当“无税不申报”纳税人申请票种核定,或发生纳税义务需进行申报时,大厅受理人员会将纳税期限由按次调整为按季或按月,此后纳税人需按修改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同时不再适用“无税不申报”办法。
三、强化税务监管与违规处理
税务机关将综合运用纳税申报数据分析、数据定期比对以及第三方数据等多种手段,及时察觉并纠正纳税人不报、错报、漏报税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大家梳理重点,适用“无税不申报”需同时满足三个关键条件:
收入与票种条件:当期无应税收入或计税依据为零,且未做票种核定。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该政策。
纳税人身份条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排除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通常涉税业务较多,暂不适用“无税不申报”制度。
“无税不申报”涉及的税(费)种丰富,包含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7个税(费)种。这一创新举措将极大简化部分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值得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