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完离职就走人,能扣一个月工资吗?
公司不能直接扣员工一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从法律角度看,在员工提完离职就走的情况下,公司没有直接扣除一个月工资的权利。
不过,若员工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需明确界定并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比如,员工负责的重要项目因突然离职,导致项目停滞,公司需重新招聘临时人员接替工作,额外支出了招聘费用、临时人员的高额报酬等,这些因员工突然离职产生的额外费用,可算作实际损失。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也并非直接扣除一个月工资,而是根据实际损失的数额来确定。并且,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款,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实践中,很多公司会在规章制度里注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但这种规定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劳动法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作出了严格限制,只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这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承担违约金。公司不能随意在法律规定之外,自行设定让员工承担违约赔偿的情形。
当遇到员工提完离职就走的情况,公司正确的做法是先评估是否因员工该行为遭受损失,若有,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因员工离职导致项目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凭证、重新招聘人员的费用单据等。之后,与员工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直接采取扣一个月工资这种可能违法的行为,以免公司因不当操作,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改正,甚至可能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