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7种个人抬头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一、租金支出
(一)个人付款用于公司办公租房
若实际为公司租赁办公场地,但发票开具为个人抬头,建议立即将发票退回,要求重新开具公司抬头的合规发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重新开票,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该笔租金支出进行纳税调增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二、员工租金补贴
(一)非外籍员工租金报销
企业可选择两种合规处理方式:
工资补贴模式:将租金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该部分支出可直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额外发票;
集体租赁模式:以公司名义承租房屋作为员工宿舍,取得公司抬头的租金发票,合规进行税前扣除。
三、餐费支出
(一)发票开具与抵扣要求
发票抬头:餐费发票必须开具公司抬头方可税前扣除;
发票类型:优先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使取得专用发票,因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建议无需取得专票。
(二)费用科目区分
员工餐费: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年度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14%;
招待客户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税前扣除需同时满足双限额标准,即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取较低者作为扣除限额。
四、住宿费支出
发票要求:必须开具公司抬头,建议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特殊情形:若用于员工福利(如出差途中个人消费),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电话费支出
(一)合规处理方式
公司统一办卡:企业批量办理电话卡,取得公司抬头的通讯费发票,可直接税前扣除;
补贴并入工资:将电话费以通讯费补贴形式计入员工工资,依法代扣代缴个税。部分省份对公务话费存在免税额度(如北京、天津等),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六、加油费支出
若企业采用"私车公用"模式,需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运行相关费用(如加油费、过路费等)由公司承担。同时,加油费发票必须开具公司抬头,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车辆保险费与维修费
(一)保险费处理
车辆保险费发票通常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性支出,即使合同约定由企业承担,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维修费处理
车辆维修费即使开具公司抬头发票,若车辆所有权属于个人且未通过租赁协议明确费用承担方式,同样属于个人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