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可以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情况需分情况看待。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5 号)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这里强调了 “实际支付” 与 “合理” 两个关键要点 。
所谓 “实际支付”,要求个体工商户确实向从业人员发放了相应工资,不能存在虚假列支工资的情况 。例如,某服装店雇佣了两名店员,每月按时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发放工资,这部分实际支出的工资,只要符合 “合理” 标准,就可在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合理” 的界定通常参考当地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工资水平,以及该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技能、工作时长等因素 。若某地区同类型小超市收银员月平均工资在 3000 - 4000 元,一家小超市给收银员开出每月 3500 元的工资,就属于合理范围 。
然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收入通过经营所得来体现,而非以工资薪金形式扣除 。比如,个体工商户老王经营一家早餐店,他给自己每月开 5000 元 “工资”,这笔 “工资” 不能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不过,个体工商户业主虽不能扣除工资薪金支出,但有相应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个体工商户需准确区分业主与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情况,如实申报 。对于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支出,要留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流水等)、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只有合规、准确地处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问题,个体工商户才能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合理降低税务成本,保障自身经营活动的平稳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