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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的六税两费,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吗?财政部回复:不行!

发布时间:2025-07-21

  在企业日常财税处理中,“六税两费”减免的会计处理问题常常让财务人员感到困惑,尤其是减免部分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曾存在诸多争议。但如今,财政部已给出明确答复,企业需及时调整处理方式,确保财务核算合规、准确。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其涵盖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主体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的官方口径,减免的“六税两费”,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先计提后减免:企业先全额计提“六税两费”,实际缴纳时享受减免,此时应将减免部分冲减已计提的相关税费科目。例如,企业计提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元,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1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1000。实际缴纳时,因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只需缴纳500元,减免500元,则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1000,贷:银行存款500,税金及附加500。这里,减免的500元直接冲减了已计提的“税金及附加”,而非计入营业外收入。


  直接减免:企业可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即直接按照减免后的金额计提税费。例如,企业当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原本应缴纳2000元,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实际只需缴纳1000元。计提时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1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贷:银行存款100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对减免部分单独进行账务处理,直接按减免后的金额进行计提和缴纳即可。


  此外,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例如,企业某季度的房产税应纳税额为3000元,因符合“六税两费”免征条件,企业在账务上无需针对该笔房产税做任何分录。


  如果企业错误地将减免的“六税两费”计入营业外收入,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成本和费用,影响管理层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还可能因会计处理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综上,企业在处理“六税两费”减免的会计核算时,务必严格遵循财政部规定,准确进行账务处理,既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又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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