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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卖了账上汽车,增值税是否也是1%的税率?另外季度不超30万,是否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7-2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账上汽车,在增值税处理上有特定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使用过的汽车也在此列,所以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卖账上汽车,增值税征收率为1%。


  关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缴纳增值税,需分情况讨论:


  若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且该销售汽车的业务属于其全部应税销售行为的一部分,未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那么其包括卖汽车在内的全部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此时销售汽车等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扣除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也超过30万元),则销售汽车需按照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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