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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税上亿元!两家房地产企业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5-07-23

  恶意逃税上亿元!两家房地产企业被通报:警钟为全行业敲响


  近期,税务部门通报了两家房地产企业恶意逃税上亿元的案件,引发行业震动。这两起案件不仅暴露了部分企业在税收合规上的严重缺失,更给整个房地产行业乃至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税收红线不可触碰,任何试图通过违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一、案件核心:巨额逃税的“操作手法”


  从通报内容来看,两家房地产企业的逃税手段具有典型性,且隐蔽性强,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严重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规。


  (一)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


  房地产企业的核心收入来自商品房销售,而“阴阳合同”是行业内常见的逃税伎俩。两家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会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用于备案的“阳合同”,合同金额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以此降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税基数;另一份是双方私下留存的“阴合同”,记录真实交易价格,购房者按此金额支付房款。例如,一套实际成交价为500万元的房产,“阳合同”仅标注300万元,企业便以300万元为基数申报纳税,仅这一单就少缴税款数十万元。这种方式通过拆分收入,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且随着交易规模扩大,逃税金额滚雪球式增长,最终累计达上亿元。


  (二)虚增成本费用冲减利润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成本构成复杂,部分企业利用这一特点,通过虚增成本费用的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两家企业的具体操作包括:虚构工程合同,与关联方或空壳公司签订虚假的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合同,虚增工程款支出;伪造材料采购发票,将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如股东个人消费、无关的办公支出)混入开发成本;重复列支成本,将已计入前期开发成本的费用,在后续环节再次申报扣除。例如,某企业为某项目虚增“绿化工程费”2000万元,通过伪造验收单、发票等凭证,将这部分虚假成本计入项目总成本,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按25%税率计算)。


  (三)隐瞒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两家企业还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低价转让资产等方式转移利润。例如,将开发的优质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内部价”转让给关联方(如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关联方再以市场价对外销售,利润被转移至关联方;或通过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管理服务”等名义,支付高额费用,将利润转移至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如注册在税收洼地的公司),从而整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这种通过关联交易“腾挪”利润的方式,看似合法,实则构成了恶意避税,本质上属于逃税行为。


  二、法律后果:从经济处罚到刑事责任


  税务部门在查处后,对两家企业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其后果涉及经济、法律乃至企业生存层面,极具震慑力。


  (一)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资金链承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两家企业需补缴的税款高达上亿元,再加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化18.25%)和数倍罚款,总金额可能达到税款的2-3倍,即2-3亿元。如此巨额的支出,对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企业而言,无疑是沉重打击,部分企业可能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破产危机。


  (二)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面临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家企业的逃税金额达数亿元,远超“数额巨大”标准,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面临牢狱之灾。这意味着,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都无法置身事外,个人将为违法行为付出自由的代价。


  (三)企业信誉崩塌,市场生存空间萎缩


  税务部门的通报具有公开性,两家企业的逃税行为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推送至金融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等联合惩戒单位。这导致企业在融资、招投标、资质审批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银行可能抽贷、断贷,增加融资成本;政府项目招投标被拒之门外;房地产开发资质可能被降级或吊销,无法参与新的土地出让竞拍。同时,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下降,影响楼盘销售,最终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力急剧下滑,甚至被行业淘汰。


  三、行业警示:合规才是企业“生命线”


  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长期以来是税收征管的重点领域。这两起亿元级逃税案件的通报,释放出税务部门“严征管、重处罚”的强烈信号,对全行业具有深刻警示意义。


  (一)税收监管技术升级,“侥幸心理”必被戳破


  随着金税四期工程的全面推进,税务部门实现了对企业“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货物流”的全链条监控,通过大数据分析可快速识别异常交易。例如,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数据与住建局备案数据、银行流水数据实时比对,“阴阳合同”的差异会被系统自动预警;成本费用与行业平均水平、工程进度的匹配度异常,也会触发税务稽查。企业若仍抱有“查不到”的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传统手段逃税,无异于“在摄像头下作案”,必然被精准锁定。


  (二)合规成本远低于违法代价


  部分企业认为“逃税能降低成本”,实则是短视行为。合法纳税虽然需要支出一定税款,但能避免补缴、罚款、刑事责任等重大风险,更能维护企业信誉,保障长期经营。例如,一家年利润10亿元的房地产企业,依法缴纳2.5亿元企业所得税,看似成本较高,但如果通过逃税少缴1亿元,一旦被查处,需补缴1亿元税款+0.5-5亿元罚款+滞纳金,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3-7年有期徒刑,企业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损失远超“节省”的税款。


  (三)建立全流程合规体系是唯一出路


  房地产企业应从这两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建立覆盖项目开发、销售、财务核算全流程的税收合规体系:在销售环节,严格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签订合同并申报纳税;在成本管理环节,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真实凭证、与项目直接相关,杜绝虚增成本;在关联交易中,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避免利润异常转移。同时,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和管理层的税法培训,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必要时聘请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合规审查,从源头防范税务风险。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两家房地产企业恶意逃税上亿元被通报的案例,再次证明“违法必究”不是空话。对于所有企业而言,唯有敬畏法律、严守合规底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任何试图挑战税收法规的行为,终将被依法严惩,付出不可挽回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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