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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7-24

  货物和劳务税全解析


  货物和劳务税,作为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以货物和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在国家税收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涵盖了多个税种,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一、货物和劳务税的构成税种


  中国现行税制中的货物和劳务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营业税(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存在,现已逐步被增值税替代,但在一些特殊领域可能仍有相关规定的延续影响)。这些税种共同作用,从不同角度对货物和劳务的流转过程进行征税。


  (一)增值税


  定义与纳税人: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里的销售行为包括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通常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该标准的一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率与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较为复杂,体现了对不同行业和经济活动的区别对待。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特定情况外),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特定货物(如农产品、食用植物油等),税率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特定情况外),税率为6%。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也为零。


  计税方法上,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需凭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目前征收率一般为3%。


  特殊情况与税收优惠: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等行为,视同应税交易,应当缴纳增值税。而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则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外,还有诸多特定项目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


  (二)消费税


  定义与纳税人:消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特定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些特定消费品涵盖了如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等多个类别,主要是一些对环境、健康有影响或者具有一定奢侈品属性的商品。


  税目税率与计税方法: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由国务院决定,不同税目对应不同税率。例如,甲类卷烟采用复合计税方法,税率为45%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税率为36%加0.003元/支;白酒也是复合计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计税方法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时,计税依据和方法各有规定。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税收优惠: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一般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这一优惠政策旨在鼓励相关产品的出口,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车辆购置税


  定义与纳税人: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里的购置行为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纳税人涵盖了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税率与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税率为10%。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税收用途:车辆购置税的收入具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对改善交通条件、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


  (四)关税


  定义与纳税人:关税是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在国际贸易中,关税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率与计税方法:关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货物类别、原产国等因素有着复杂的设定。计税方法上,从价计征的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量计征的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复合计征的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及到货物的成交价格、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关税的作用:关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更重要的是其在保护国内产业、调节进出口贸易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设置不同的关税税率,可以对国内需要保护和扶持的产业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同时也可以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调节特定商品的进出口规模。


  (五)营业税(营改增前相关内容)


  在全面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七个税目)、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为营业额全额,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例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则根据具体项目在5%-20%之间不等。营改增后,原营业税应税行为大多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这一改革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了产业分工与融合发展。但在一些特殊历史遗留业务或特定政策规定下,可能仍存在与原营业税相关的处理方式延续。


  二、货物和劳务税的特点与作用


  (一)特点


  流转性:货物和劳务税以货物和劳务的流转为征税环节,只要货物和劳务在生产、流通和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应税行为,就会产生纳税义务。这与所得税等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在收益实现环节征税有着明显区别。例如,增值税在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流转环节都可能涉及征收,只要有增值额产生。


  间接性:货物和劳务税通常可以通过价格机制转嫁给消费者或下游企业。例如,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将税额包含在价格中传递给购买方,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部分或全部税负。这种间接性使得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不一致。


  征收范围广:涵盖了几乎所有的货物生产、流通以及各类服务领域,从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销售到高端科技服务,从传统制造业到新兴服务业态,都在货物和劳务税的征收范围内。这使得货物和劳务税能够广泛筹集财政收入,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作用


  财政收入方面:货物和劳务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比高,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其征收范围广泛且稳定,能够为国家提供持续、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国防安全等各个方面,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经济调节方面:通过对不同货物和劳务设置不同的税率,可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调节产业结构。例如,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较低的增值税税率或消费税优惠,鼓励企业生产和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从而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对高档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合理消费。此外,关税在调节进出口贸易方面的作用显著,通过调整关税税率,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过度进口冲击,同时促进优势产品出口。


  税收征管方面:相较于其他税种,货物和劳务税的计税依据相对明确、征收环节集中,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例如增值税以发票作为重要的计税凭证,通过“以票控税”的方式,能够较为有效地监控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税收缴纳情况,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货物和劳务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各税种都有明确的纳税申报期限规定。例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也都有各自相应的申报期限要求,纳税人需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二)发票管理


  发票在货物和劳务税征管中至关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更是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依据。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的开具、取得、使用和保管等环节,确保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例如,对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税收利益。在营改增后,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也有助于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三)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的货物和劳务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纳税人的财务账簿、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等资料,核实其是否按照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对于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将依法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税务检查不仅能够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足额征收,还能够促使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自身的经营和纳税行为。


  四、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规定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六税两费”具体指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


  在享受主体的判定上,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其需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三个条件。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还能够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假设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举例来说,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物流企业”条件,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该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10000平方米,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按50%计征税费。在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叠加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20×10000×50%×50%=50000(元)。


  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方式较为便捷,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无需额外提交资料。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总之,货物和劳务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的各个税种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了解和掌握货物和劳务税的相关知识,对于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履行纳税义务以及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货物和劳务税也将持续优化,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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