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租怎样分摊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租金收入分摊政策的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明确了适用主体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不同主体的具体情况
自然人:
若自然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都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租金收入。例如,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一次性收取了半年租金6万元。将这6万元平摊到每个月,每月租金为1万元,未超过10万元的标准。在此情况下,老王这6万元租金均可免征增值税。
即便收取的是过往多个月份的租金,同样可按此规则分摊。比如一位市民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政策调整前的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自然人之外):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如小规模的租赁公司等,不能享受一次性取得租金收入按期平摊免税的政策。例如,小李开了一家小规模的租赁公司,一次性收了客户一年的不动产租金120万元,虽然分摊到每个月是10万元,但由于公司属于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符合上述政策适用主体要求,没办法享受分摊后的免税政策,需按规定正常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像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这些非企业性单位,同样不适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规定,不能用分摊后的销售额去享受普惠性免税政策。
政策执行要点
租赁期的确定:应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准,准确计算分摊的月数。
销售额的计算: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需严格按照一次性收取的全部租金除以租赁期对应的月数得出,确保计算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