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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又变了!2025年8月起,这是我最新最全的入账、抵扣方式!

发布时间:2025-07-25

  在复杂多变的商业领域,居间费作为促成交易的关键一环,其入账与抵扣方式始终备受关注。随着税收政策不断革新,自2025年8月起,居间费迎来了一系列新规定,企业财务人员与从业者必须精准把握,才能确保税务合规与财务高效。


  一、居间费发票开具新规


  (一)开票品目精准化


  自2025年8月起,居间服务发票开票品目被严格限定为“经纪代理服务”。无论是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现行优惠政策下,可能适用1%征收率),都严禁使用“咨询费”等模糊表述开票。这一调整旨在精准界定业务性质,防止税目混淆导致的税务风险。例如,某房产中介公司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牵线搭桥,成功促成房产交易后收取居间费,此时开具发票的品目必须明确为“经纪代理服务-房产居间服务”,不得使用其他易产生歧义的名称。


  (二)备注栏信息详尽化


  发票备注栏成为新规重点规范对象。开具居间费发票时,必须详细注明关联交易编号、服务期间(精确到日)及结算依据。关联交易编号有助于税务机关快速追溯业务链条,核实交易真实性;精确的服务期间可明确费用归属期;结算依据(如促成交易的合同金额、按比例计算的居间费金额等)则为费用的合理性提供支撑。例如,某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促成一笔大型设备采购交易,中介机构开具发票时,备注栏需注明此次设备采购交易在企业内部的关联编号,服务期间从首次洽谈日至合同签订日,以及按照设备采购合同金额3%计算居间费的结算依据。


  二、不同主体居间费入账方式


  (一)个人收取居间费


  劳务报酬模式:个人收取居间费,传统上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税率为20%-40%,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并于次年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例如,小张为某项目提供居间服务,收取10万元居间费,支付方需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假设无其他扣除),小张次年汇算清缴时,再将该收入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自然人代开模式:为降低个人税负,税收优惠园区推出自然人代开政策。个人可在园区申请代开居间费发票,个人所得税按个人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税率低至0.35%-1%,加上增值税(如适用1%征收率)及附加税,综合税负仅1.35%-2.05%。操作时,个人提交居间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等资料,最快次日即可获取发票及完税凭证。如小李通过园区自然人代开,为其促成的一笔居间业务开具发票,代开金额50万元,缴纳税款约500000×2.05%=10250元,相较于劳务报酬计税方式,大幅降低了税负。


  (二)企业收取居间费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取居间费,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普票在特定免税额度内可享受免税政策)。同时,企业需将居间费计入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例如,某小规模中介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其收取的居间费在扣除成本费用后,按相应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取居间费,按6%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大型专业中介机构促成一笔重大并购交易,收取高额居间费,需按6%税率开具专票或普票给委托方,在财务核算上,将该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有税收优惠政策则依政策执行)。


  三、居间费抵扣规则详解


  (一)增值税进项抵扣


  一般纳税人抵扣条件: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居间费时,若取得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30日内完成票据验证。同时,居间服务成果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促成交易金额”直接关联,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例如,某制造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寻找原材料供应商并成功签约,支付居间费后取得专票,经核实,该中介服务确实促成了企业原材料采购交易,且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跨境居间服务特例:当企业向境外支付居间费时,需代扣6%增值税及10%预提所得税,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完成备案及代扣税款后,企业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例如,国内某企业委托境外机构促成其与国外客户的技术引进合作,支付居间费后,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备案,凭借完税凭证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扣除比例限制:除保险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支付的居间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超过部分,需进行纳税调增。例如,某企业签订一份采购合同,金额1000万元,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居间费为60万元,税前可扣除的居间费为1000×5%=50万元,超出的10万元需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时效要求:企业计提的居间费手续费佣金,必须在12月31日前实际支付,才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计提未付部分不得扣除。例如,某企业于2025年12月计提一笔居间费,但在次年1月才实际支付,该笔居间费不能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


  四、账务处理要点


  (一)支付方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居间费时,根据费用性质计入相应科目。若为销售业务产生的居间费,借记“销售费用-居间费”;若与管理活动相关,借记“管理费用-居间费”,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例如,某商贸企业为拓展市场,支付中介机构居间费用于促成销售合同,账务处理为:借记“销售费用-居间费”,贷记“银行存款”,并附上居间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作为原始单据。


  (二)收款方账务处理


  个人收取居间费,若通过劳务报酬方式,收款时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劳务收入”等类似科目),同时支付方代扣个税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企业收取居间费,小规模纳税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5年8月起的居间费新规从发票开具、入账方式、抵扣规则到账务处理,构建了一套更为严谨、精细的管理体系。企业和个人务必紧跟政策步伐,准确操作,方能在合规前提下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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