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餐费,到底怎么入账?能抵扣进项税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餐费的入账科目
(一)业务招待费
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产生的就餐费,如交际应酬、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以及会议接待来宾等所花费的餐饮、食品、香烟、水等,应计入业务招待费。例如企业招待客户在高档餐厅用餐产生的费用。
(二)职工福利费
涵盖企业员工聚餐、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工作餐、公司员工餐厅提供的员工餐饮等。需注意,这里的员工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为其他人员提供的餐饮服务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比如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员工集体聚餐的费用。
(三)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技术培训、学习而发生的餐饮费用,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例如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期间的餐费支出。
(四)工会经费
企业工会组织员工参加工会活动发生的餐费、食品、水等费用,可列支为工会经费。像工会组织户外拓展活动时为员工提供的餐饮费用。
(五)会议费
企业邀请客户、经销商或组织单位员工召开各种会议,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饮费用计入会议费。但要实现税前扣除,税务局一般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证明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开目的、参会人员名单及会议签到表,会议相关材料(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照片、影像资料),会议费发票、付款清单等。比如企业举办年度经销商大会期间的餐饮费用。
(六)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时产生的餐费补贴或餐饮费用报销,应计入差旅费。不过,出差期间宴请客户的餐费应单独列入“业务招待费”。同时,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出差餐饮费用报销或补贴标准。例如员工出差期间在规定标准内的餐饮费用支出。
(七)董事会费
企业召开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可计入董事会费,但要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比如董事会会议期间为董事们提供的工作餐费用。
(八)筹办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筹建期的开办费,可以在第一笔收入实现时,一次性摊销,或选择分期摊销,但摊销期不得低于三年。例如企业在筹建期间招待潜在合作伙伴发生的餐费。
二、餐费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的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餐饮发票,无论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使取得专票,为防止形成滞留票,建议认证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或在勾选平台上直接进行不勾选抵扣。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餐饮服务是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且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同时取得了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不过,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少见,且需严格满足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
三、餐费的税前扣除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如,某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万元,那么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6万元(10×60%),但因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万元(1000×5‰),所以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出的1万元需进行纳税调增。
(二)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假设某企业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5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为80万元,其中包含员工聚餐等餐费支出20万元。由于工资薪金总额的14%为70万元(500×14%),则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可税前扣除70万元,超出的10万元需进行纳税调增,包含餐费在内的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70万元的限额内可正常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某企业当年工资薪金总额为8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80万元,其中培训期间餐费支出10万元。工资薪金总额的8%为64万元(800×8%),当年可扣除职工教育经费64万元,超出的16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其中10万元的餐费支出在不超过64万元的当年扣除限额内可按规定扣除。
(四)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以某企业为例,其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为600万元,工会经费拨缴15万元,其中工会活动餐费支出3万元。工资薪金总额的2%为12万元(600×2%),该企业工会经费可税前扣除12万元,超出的3万元需纳税调增,其中3万元的餐费支出在工会经费不超过12万元的扣除限额内可按规定扣除。
(五)会议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会议费,在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全额在税前扣除。证明材料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如企业召开产品推广会议,发生会议费5万元,其中餐饮费用1万元,只要企业能提供完整的会议相关证明资料,这5万元会议费(含1万元餐费)均可在税前扣除。
(六)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符合标准的餐费,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前提是企业要有规范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餐费补贴标准或实报实销规定。例如,企业规定员工出差期间每天餐费补贴标准为200元,员工出差5天,餐费补贴共计1000元,该1000元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七)董事会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董事会费,包含其中的餐费支出,在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的情况下,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如企业召开董事会,产生董事会费3万元,其中餐费5000元,企业留存好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签到表及餐费发票等资料,这3万元董事会费(含5000元餐费)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八)筹办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筹建期开办费的扣除方式有两种,可在第一笔收入实现时一次性摊销,也可选择分期摊销,但摊销期不得低于三年。假设某企业筹建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餐费)10万元,可计入筹办费的金额为6万元(10×60%),后续按照开办费的扣除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