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子发票抬头填个人还是企业?购买方和乘车人谁来开?
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关于铁路电子发票抬头填写及开具主体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发票抬头填写:若旅客希望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那么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的信息。若只是个人出行,不涉及报销、抵扣等用途,填写个人信息即可。
开具主体:由乘车人在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暂不支持为其他乘车人代开电子发票。操作时,乘车人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我的”点击“电子发票”,进入开具电子发票界面,在“待开票”模块中选择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的行程信息并点击“开具”,进入发票信息界面选择抬头类型。若选择抬头类型为企业,首次申请开具时需要添加将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购买方信息,后续申请开具时可选择或编辑前期已录入的发票抬头信息。
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