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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能不能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5-07-29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是可以免征印花税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对企业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这里所指的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需要同时满足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这一条件。例如,A企业为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原投资主体在新公司中所持股权比例达到80%,新公司也承继了A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在这种改制过程中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另外,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同样免征印花税。还有,若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也在免征印花税之列。像母公司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在母公司与全资孙公司之间划转,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可免征印花税。


  该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这期间若发生符合条件的改制行为,涉及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依规享受印花税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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