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大知识点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核算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企业购进货物或服务的进项税额因特定原因不得抵扣时的税务处理。以下从6个核心知识点详细解析: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含义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因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税务行为。其本质是纠正前期错误抵扣,确保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
例如,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已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后因转用于职工福利,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转出处理。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常见原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主要包括:
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自建办公楼、厂房等),其进项税额需转出。
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服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如避孕药品生产、农业生产服务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将购进的食品、家电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
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等,相关进项税额需转出。
红字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时,需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兼营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企业兼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按公式计算转出。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法:适用于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直接按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公式:转出金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示例:企业将已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的办公设备转用于职工食堂,直接转出5万元。
比例计算法:适用于兼营应税与免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的情形。
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示例:企业当期全部进项税额20万元,其中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应税销售额100万元,免税销售额50万元,则转出金额=10×50÷(100+50)=3.33万元。
净值计算法:适用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情况。
公式:转出金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其中,净值=账面原值-累计折旧(摊销)
示例:企业一台原值10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的设备,使用1年后转用于免税项目,累计折旧10万元,净值90万元,转出金额=90×13%=11.7万元。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根据用途确定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示例1:将购进的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已抵扣进项税额1.3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1.3万元
贷:原材料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元
示例2: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商品霉烂变质,成本5万元(含已抵扣进项税额0.65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65万元
贷:库存商品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65万元
经批准后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5.65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65万元
五、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处理
企业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报进项税额转出额: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栏“进项税额转出额”对应栏目填写转出金额,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
转出金额需与账务处理一致,确保申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数据核对无误。
若涉及红字专用发票,需在“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栏填写对应的转出金额。
六、进项税额转出的常见误区
混淆“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仅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需转出。
忽视兼营项目的转出计算:兼营应税与免税项目时,未按规定公式计算转出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导致少缴税款。
固定资产转出时点错误:固定资产转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时,未按净值计算转出,而是按原值对应的进项税额全额转出。
遗漏红字发票的转出: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未及时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导致进项税额虚增。
进项税额转出直接影响企业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需准确判断转出情形、规范计算转出金额,并做好账务与申报的衔接,避免税务风险。日常操作中,应加强对购进货物用途的跟踪管理,确保进项税额抵扣符合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