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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何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

发布时间:2025-07-3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自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报送: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点击“经营所得”菜单,针对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单位,会显示【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菜单,点击该菜单进入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采集记录界面。若该单位存在申报成功的明细记录,则列表中显示记录信息,包含序号、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持有起始时间、持有结束时间、报告时间。


  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弹出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新增页面,按实际情况填写并报送。例如,选择“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为“是”,准确选择持有起始时间,如2024年3月15日(假设实际持有起始日)等信息后,点击报送,报送成功后点击确定。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点击“单位办税”。


  进入“经营所得”模块。


  选择“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点击【添加】,选择“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为“是”,准确填写持有起始时间等信息,点击报送,即可完成。


  主管税务机关:若不方便通过线上渠道报送,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人员协助完成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报送。


  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告实施前(2021年第41号公告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此外,网上报送成功后,不可自行进行修改或作废,如需修改或作废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若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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