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以下将从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适用条件、申报方式等方面展开详细解读。
一、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较为明确,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标准的企业。这类企业在增值税征管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直接适用“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无需额外条件判定。例如,一家从事零售业务的小商店,年销售额在300万元左右,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直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最终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不过,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例如,一家成立于2024年的软件研发企业,在2025年5月申报时,上月末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虽未进行首次汇算清缴,但符合上述条件,也能在该阶段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无论是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适用此项政策。例如,街边的一家个体理发店,在政策适用范围内,可依规享受相关税费减免。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其中,“六税”指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费”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例如,某小型微利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原本为10万元,在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后,实际缴纳税额为5万元。若该企业还需缴纳教育费附加3万元,享受优惠后只需缴纳1.5万元。
三、适用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详述:除了上述提到的三个基本判定条件外,企业的行业性质至关重要。国家明确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如高污染、高能耗且技术落后的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即使其他指标符合,也不能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无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对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统计,企业要如实记录各季度初和季度末的数据,以确保指标计算准确。
新设立企业特殊规定:新设立企业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以申报期上月末(或设立时点,若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若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优惠。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同样依据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例如,某新设立企业在2024年7月成立,12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申报2月“六税两费”时,若2月月末从业人数250人,资产总额4000万元,虽未汇算清缴,但符合条件可享受优惠;若在2025年5月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那么自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不能再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四、申报方式
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无需额外提交资料。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在相应的“六税两费”申报表单中,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识别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计算出减免税额。例如,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时,系统会根据企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自动判定是否适用减半征收政策,并在申报表中显示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若企业符合条件但在申报时未享受减免优惠,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五、特殊情形处理
叠加享受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已享受了房产税的困难性减免政策,在符合“六税两费”优惠条件时,还能在此基础上对剩余应纳税额再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假设该个体工商户原本应缴纳房产税10万元,享受困难性减免50%后,应纳税额为5万元,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最终实际缴纳税额为2.5万元。
企业身份变化: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在身份转换后,需根据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来判断能否继续享受“六税两费”优惠。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不能再享受;若符合,则按小型微利企业相关规定享受。例如,某企业在2024年一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优惠;2025年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转为一般纳税人,若该企业在2025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继续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若不符合,则自转为一般纳税人所属期起不再享受。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为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负红利。企业应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合规申报享受,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更好发展。如有政策疑问,可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