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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公司要补贴职工5万元,如何给员工钱更省税?

发布时间:2025-07-31

  当公司决定补贴患病职工5万元时,可从以下几种常见方式进行考量,不同方式在税费处理上各有不同:


  股东借款再转付的风险:股东个人先从公司借款5万元,然后以个人名义给职工。这种方式下,如果股东在年底未将借款归还公司,依据相关税法规定,该借款可能会被视同公司对股东的分红,股东需就此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公司股东A从公司借款给患病职工,到年底财务核算时,该借款仍未归还,税务机关在稽查时,会将这5万元计入股东A的分红所得,股东A需缴纳50000×20%=1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以工资奖励补贴形式发放:以工资奖励补贴形式给到员工,该笔补贴需要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同时也会纳入社保基数缴纳社保。假设该员工当月工资为8000元,不考虑专项扣除等情况,正常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5000=3000元,适用税率为3%,应纳税90元。若加上这5万元补贴,应纳税所得额变为8000+50000-5000=53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应纳税53000×10%-2520=2780元,个人所得税大幅增加。而且社保基数提高,公司和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也会相应增加,如社保缴纳比例为15%(假设),则社保费用增加50000×15%=7500元(公司与个人分担总和)。


  以困难补助形式发放:以困难补助形式发放给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指出,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生活补助费是因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庭正常生活造成困难,任职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所以,只要公司能证明该职工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出这5万元困难补助,就既免征个税,也不需要纳入社保基数缴纳社保。例如,公司制定有完善的困难职工补助制度,职工提供了患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资料,证明其生活因疾病陷入困境,公司按制度从福利费中支出5万元补助,该职工无需为此缴纳个税,公司也无需因这笔费用增加社保成本。


  综合对比,以困难补助形式给员工钱更省税,公司在操作时,要注意留存职工患病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司的困难补助制度文件、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支出的记账凭证等,以证明该补助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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