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固定资产税前扣除之折旧与加速折旧
制造业企业可享受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如下:
一般加速折旧政策: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特定行业和领域优惠政策:
六大行业加速折旧政策: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加速折旧政策: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扩大适用范围后的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新购进设备、器具的扣除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外购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政策: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行业认定条件:如果是适用原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加速折旧政策的,需准确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确定行业归属,且相关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对于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的政策,企业属于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判定即可。
固定资产购进条件:一般是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中的“新”,主要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例如享受六大行业等特定行业加速折旧政策的,需是规定时间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2018-2027年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资产类型和价值条件:如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可一次性扣除,超过100万元可加速折旧;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在特定行业中有相关价值限额下的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规定;还有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以及2018-2027年期间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都有相应的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规定。
软件和设备条件:对于享受加速折旧的外购软件,需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要符合相关企业类型和设备用途等要求。
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等。